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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该怎么申请农业项目贷款呢?

山西省   10-10 16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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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农业贷款是我国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贷币资金的信用活动形式。其中承包户、专业户贷款主要是贷给农村中的各种承包户、专业户及其相互组织的各种经济联合体。农业贷款用作从事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业的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资金,从事政策允许的工业、手工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饮食服务业等生产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不足的部分,以及生活方面正当的临时周转的资金。农业贷款一般由办理。 

       1、贷款原则:
       ①为主,贷款支持为辅;
       ②信用第一,谁借谁用谁还,按期清还本息;
       ③有适用适销的商品、原材料做贷款的物资保证;
       ④贷户自愿,信用社贷款自主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信用社贷款。

      2、贷款额度:承包户、专业户贷款额实行限额管理。从事种植业、养殖业的农户贷款余额每一户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的50%;从事工商、运输、服务业的农户每一户贷款余额控制在自有资金的30%-50%以内。

    3、贷款期限:用于购买口粮、治病、修房等生活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;建沼气池贷款期限为1~3年;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种养业和其他的生产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个生产周期;中小型农机具、种畜、农船等生产设备贷款,期限1~3年;工商运输服务户购置必要的小型设备及运输工具,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;商业贷款期限为3~6个月,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为6~12个月;对私营企业不发放固定资产贷款;牧区、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,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。

      4、贷款的基本程序: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要求,必须向所在地信用社提出书面借款申请,并附有相关资料。信用社根据贷款申请对借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,经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,信用社会按规定批准其贷款申请,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。借贷双方按照“”及有关规定,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和合同(对信用好、高,经营管理好、经济效益好,又有相应物资保证条件的,借款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贷款可不需),再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、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,办理借款手续。一般贷款额在300元以内周转使用的,由分管信贷员直接批准发放;贷款在300~3000元的由信贷员审查,信用社负责人批准发放;3000~1万元的由信用社调查,县联社批准发放,1万元以上则需报地(市)支行批准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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